关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28 08:47:24  来源: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728日我局对以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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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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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安白云山-沙坪(灌溪)110 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市环辐字[2026]7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安白云山 - 沙坪(灌溪)110 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敦厚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市环辐字[2026]8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敦厚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