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对2024年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12)进行销号公示。
反馈问题:《条例》《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消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督察组随机抽查50余个入河排污口,有20余个污水排放超标,且均未规范设置标识牌、检查井。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监测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规范设置标识牌,加强监测数据研判溯源,压实主体责任。
整改成效:
1.制定印发《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测工作的通知》(吉市环测字[2025]5号),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研判溯源,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在国家平台上填报和上传监测数据。
2.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吉安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23]33号)、《吉安市赣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吉府办字[2023]39号)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监测工作,按照“有水必测、应测尽测”的原则,提高入河排污口采样监测比例,根据《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原则及《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标识牌。目前全市392个入河排污口已规范设置标识牌。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保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9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市生态环保整改办
问效电话:0796-825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