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6日我局对以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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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关于华润吉水阜田风电项目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环辐字[2025]10号 | |
关于江西吉安登龙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吉安县南部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南部并网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环辐字[2025]11号 | |
关于华润吉水阜田风电项目-220kV樟山变11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环辐字[2025]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