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要素保障,规范我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吉安市建设项目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22日起至9月5日止),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9月5日前反馈至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6-8220332
电子邮箱:jasthjzhk@163.com
邮政编码:343000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3号
附件:
《吉安市建设项目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