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安市加快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了积极有效进展。
据了解,今年1至3月,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省排名双第一;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率为93.3%,全省设区市排名第7位,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6.3μg/m3,全省设区市排名第7位。
截至4月底,全市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和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214个,已完成整改150个,达到序时进度63个,交办的1388件信访件已销号1384件,销号率99.7%。涉及吉安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7个,已完成整改3个;交办信访件282件,已办结254件,销号250件。
强化督导调度,高位推动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调研督办督察问题整改;市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通过专题调度会有效推动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整改。吉安市积极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及时报送各类调阅资料,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各项问题整改。
及时传导压力,有力督促整改。吉安市严格按照《吉安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1+4”工作制度》规定,落实中央问题“双月调度”,省级问题“季度调度”要求,采取提示清单、督办清单、约谈清单“三单管理”措施,推动问题按时整改销号。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了4次销号会,“点对点”下发了督办函1份、提示函6份,推动20个限期整改的督察问题和93件重点信访件完成销号。